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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27日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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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实施新手提行李保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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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规定
最新规定: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最新指引,机场离港旅客所有随身携带之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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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3月21日起遵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最新指引,在检查机场离港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时,实施新的保安规定;包括所有随身携带之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

 

     民航处总民航事务主任李天柱今天表示,为保障旅客安全,国际民航组织建议,各缔约国就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实施新的保安检查规定。

 

     国际民航组织鉴于去年8月,英国政府揭发有恐怖分子计划偷运液体炸药上飞机,于是制订新的指引。

 

     根据香港国际机场将实施的手提行李新规定,所有旅客随身携带之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

 

     任何容量大于100毫升的容器,即使未装满液体、凝胶或喷雾类物品,也不获接纳。

 

     所有盛载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的容器,均应储存于1个容量不超过1公升、并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胶袋内,并需确保塑胶袋完全封妥。

 

     行经安检站时,装有容器的塑胶袋应与随身行李分开摆放,以便检查。每名旅客只可携带1个装有容器的塑胶袋。

 

     所有药物、婴儿奶粉和食品,以及特别饮食所需物品,经查证后可获豁免。

 

     李天柱强调,将严格执行国际民航组织提出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机场所有旅客均须遵守新的手提行李规定;并呼吁旅客在接受保安检查时,稍作忍耐。

 

     机场管理局致力在机场维持最高的安全及保安水平,并与机场保安有限公司合作,确保备有足够人手及保安设施,实施民航处指示的保安措施。

 

     新保安规定的详情已上载这里,旅客也可向航空公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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