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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26日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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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电视服务展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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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今天发表谘询文件,展开为期3个月的流动电视服务谘询,至4月25日,以制订流动电视的推行框架,然后再谘询公众。

 

     流动电视一般指以无线方式传送影像,在移动环境中供流动或手提器材接收的服务。

 

     一些国家如英国和南韩,已正式在商业市场推出这种服务,其他很多地方正准备或进行测试。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需利便流动电视服务在本港市场推出,以推动投资、创新和竞争,为消费者带来好处及确保香港的通讯市场持续发展,欢迎公众和业界提出意见。

 

     文件就4项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包括:

 

•可供使用的频谱。频带III(174 - 230兆赫)和L频带(1,466 – 1,480兆赫)内的频谱,以及特高频频带(470 - 806兆赫)内根据数码地面电视现有政策框架而预留的两条单频网络数码频道,应否用作提供流动电视服务或其他数码广播服务;

 

•频谱编配。应采用服务中立的模式,即让频谱使用者自行决定推出哪种数码广播服务;传统模式,即编配频谱指定作数码地面电视、数码声音广播和流动电视用途;或流动电视为主的模式,即编配频谱主要作流动电视用途,但容许提供其他服务作为附加服务;

 

•频谱指配。应否根据市场主导的原则,以竞投方式指配频谱,并要求频谱使用者就推出服务作出承诺,以及应否为有关用途收取频谱使用费;

 

•发牌安排。流动电视的节目服务,应否成为《广播条例》下须申领牌照的电视服务,并受《广播条例》规管。   

 

     谘询文件可在工商及科技局通讯及科技科网页下载。意见书须于4月25日或之前,寄交香港花园道美利大厦2楼工商及科技局通讯及科技科,也可透过传真(2511 1458)或电邮递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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