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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28日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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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铁合并草案七月呈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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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表示,行政会议已通过两铁合并条例草案,将于周五(6月30日)�登宪报,为落实合并地铁及九铁系统提供法律架构。草案将于7月5日提交立法会。

 

     如果立法会通过有关的法例修订,地铁公司将会邀请地铁小股东通过合并建议。视乎修订法例的进度,预计完成整个合并程序需时约1年。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表示,合并方案是一套公平、合理的方案,它已平衡了各方的利益。基于普遍对两铁合并建议的反应正面,当局会进行法例的修订工作及其他有关程序,以落实两铁合并。

 

     根据两铁合并的建议架构,九铁公司会与地铁公司签订经营权协议,授予地铁公司使用其财产的权利以营运现有的九铁路线、现正施工的九铁新线(落成后)以及九铁公司其他与运输有关的业务。

 

专营权有效期50

 

     两铁合并条例草案授权九铁公司授予地铁公司服务经营权,扩大地铁公司专营权的适用范围,以营运九铁公司的运输服务。专营权的有效期亦由合并当日起,重新订定为期50年。

 

     为了反映地铁公司在合并后业务范围的扩展,该公司的中文名称会改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而英文名称则维持不变。

 

     条例草案对专营权的撤销、暂时中止及届满方面等的相关法例条文载有相应的修订。

 

     合并后的公司若在营运九铁上有严重失责,将会构成启动撤销整个专营权的理由,情况就如它在营运地铁上有严重失责一样。

 

草案赋予政府权力

 

     另一方面,合并后的公司倘若在履行与九铁公司签订的经营权协议定下的责任时有严重失责行为,即拖欠付款、违反经营权协议下有关处置或抵押经营权财产的限制,即成为启动撤销合并后的公司的专营权中与九铁有关部分的理由。

 

     条例草案赋予政府在专营权被暂时中止、被撤销、或专营期届满后等特定情况下,让政府有权在有需要时使用同时应用于营运地铁和九铁系统的共用财产(而合并后的公司亦将有类似的权利)。

 

     条例草案亦载有条文,订明两铁合并时九铁公司全体在职员工的雇佣合约会转归予合并后的公司,而他们当时的退休福利会在两铁合并后继续有效。

 

     此外,条例草案亦有条文提供机制,将九铁公司有关营运运输服务的合约转归予合并后的公司。

 

     为更确切反映两铁合并后九铁公司的职能,条例草案中有条文订明,在经营权协议有效期间暂停九铁公司有关营运运输服务的法定权力和责任,以及在该期间撤销九铁公司需聘任行政总裁的规定。

 

     根据现时规管地铁公司运作的架构,营运协议订明有关票价的事宜;在两铁合并后,票价调整机制作为合并方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将会在政府与合并后的公司之间签订的综合营运协议内订明,做法与现时安排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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