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修订《运货货柜(安全)条例》,以确保货柜的安全,使之与现行国际间的货柜安全要求一致。
修订条例草案明天(4月13日)刊宪,4月26日提交立法会。
草案主要涉及4个范畴的修订,包括:
•扩大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使批准货柜及批准货柜检验程序的条文涵盖任何地方生产的货柜;
•把批准货柜的职能全部委予获授权人士;
•订明在何种情况下货柜拥有人、受托保管人或承租人须移除有关货柜的安全合格牌照;
•赋权海事处处长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在申请批准货柜检验程序时须一并递交的资料及文件。
有关修订曾谘询香港港口发展局辖下的港口发展谘询小组、香港航运发展局辖下的航运服务专责小组、港口行动事务委员会、临时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以及船舶谘询委员会这些谘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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