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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29日

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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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清拆千四危险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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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

     屋宇署在过去3年,共清拆了4,500个危险或弃置的招牌,并计划今年内淸拆1,400个该类招牌。

 

     为遏止新建违例招牌的增长,屋宇署已委聘顾问公司,在48小时内视察有关兴建中的违例建筑工程的投诉,以及在各区定期巡视及拍摄照片以作纪录。

 

     如发现有兴建中或新竖设的大型违例招牌,便引用《建筑物条例》向有关人士发出清拆令。

 

     业主如没有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清拆令可被检控,可判处最高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以及每天罚款20,000元。

 

     屋宇署今年展开大型清拆行动,清拆违例建筑物及在行人专用区或附近目标楼宇的违例广告招牌和违例电视显示屏。

 

     对于已结业或搬迁店铺遗留下来的弃置招牌,屋宇署将引用《公众�生及市政条例》,向招牌拥有人发出「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消除这类招牌因弃置失修而对公众构成的潜在危险。

 

     如招牌拥有人没有在指定时间,即14天内遵从该通知的规定,屋宇署便安排进行所需的工程,并向招牌拥有人追讨有关的工程费用。

 

     屋宇署于2004年及2005年,分别淸拆了1,496个及1,597个危险或弃置的招牌,其中分别有1,311个及1,383个是弃置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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