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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28日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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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署研打击非法载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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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

     运输署表示,将详细和小心研究理工大学发表的客货车运作调查报告的建议;并强调,对任何有助打击非法载客活动的建议持开放态度。

 

     该署表示,跨部门特别专责小组,一直处理和跟进机场非法运输服务及兜客问题,并继续打击任何非法活动,欢迎公众和业界提供有关资料。

 

     运输署今天与部分的士业界代表会面,听取他们表达对部分客货车非法载客取酬运作情况的关注。业界要求政府采纳有关调查报告所提出的建议。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轻型客货车只可经营载货业务,不得载客取酬。

 

     任何人士不可经营「白牌车」业务,非法载客取酬。初犯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再犯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

 

     至于机场非法运输服务及兜客的情况,机场管理局联同警方及运输署,去年7月已成立特别专责小组处理及跟进。

 

     运输署重申,继续与业界保持沟通及交流意见,检讨及改善相关措施;继续打击任何非法运输服务及活动,并欢迎公众和业界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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