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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31日

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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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续推换车牌特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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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

     运输署表示,在2月22日或该日之前合资格换领的车辆牌照,以及香港驾驶执照和驾驶教师执照,可最迟在6月21日按现行收费续期或换领执照。

 

     运输署表示,今年继续实施有关的特别安排,目的是避免市民在财政预算案发表日之前赶往各运输署牌照事务处,为即将期满和已期满的车牌和驾驶执照办理续期手续。

 

     在过去数年,各牌照事务处在财政预算发表前数天,处理车牌或驾驶执照续期的申请,均维持在大致正常的水平,并没有出现不正常的人龙。

 

     今年的安排详情如下︰

 

•所有在财政预算案发表日(2月22日)或该日之前合资格换领的车辆牌照,可在6月21日或该日期前的任何时间,按现行收费为牌照续期4个月或12个月。

 

•所有在财政预算案发表日或该日之前合资格换领的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及驾驶教师执照,可在6月21日或该日前的任何时间,按现行收费换领执照。

 

     有关安排只适用于有效期即将届满或已届满的车辆牌照、正式驾驶执照和驾驶教师执照的续期,但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牌照服务。

 

     市民可透过「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申请换领车辆牌照和驾驶执照;或以邮递方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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