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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西湾河发展项目涉及约12,200平方米的非工业用地,2001年1月以招标方式售出作住宅发展,作价24亿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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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宣布,已获行政长官批准,成立独立调查小组,研究建筑事务监督处理西湾河1宗土地发展项目时,如何及在何种情况下行使酌情权批出额外楼面面积,以及运用有关权力是否恰当。
调查小组成员包括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马天敏、郑汉钧和资深大律师陈健强;预计约在3个月内向行政长官呈交报告。
审计署署长今天发表《第45号报告书》,关注到当局在处理西湾河私人住宅项目嘉亨湾时,在审批建筑图则申请时,处理地盘分类及公共交通总站,是否应获豁免楼面面积,以及应否批出额外楼面面积以换取拨作公共用途的地方等事宜上,建筑事务监督如何行使酌情权的问题。
审计署认为,对于涉及政府、团体或社区设施的发展项目,屋宇署署长在批出额外土地以换取拨作公共用途的地方前,应谘询有关的政府部门,并取得他们的共识,特别是地政总署。
深入查究释除疑虑
审计署建议,鉴于建筑事务监督可批准不属契约条件范围的优惠,为了保障政府利益,地政总署署长应视乎情况,在契约内纳入规定建筑楼面面积上限的条款。审计署报告书的详情,可浏览这里。
孙明扬今天在政府总部向新闻界表示,接纳报告书内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并认为,尚有进一步的检讨空间。
他指出,为深入查究有关问题以作改善,并释除公众的疑虑,已获行政长官批准,成立独立调查小组,研究建筑事务监督在处理这项目时,是如何及在何种情况下行使其酌情权,以及运用有关权力是否恰当。
独立调查小组的职权范围,是就该宗发展项目建筑图则的申请,研究批准地盘分类、豁免公共交通总站的总楼面面积,以及拨供预留地区予公众作通道用途,从而获取额外楼面面积的程序,包括就建筑事务监督如何及在何种情况下行使其酌情权。
修例厘清地盘分类
就调查的研究结果,独立调查小组将检讨及建议建筑事务监督行使其酌情权是否恰当,以及就各有关部门日后该如何更有效执行其职能作出建议。
在审计署署长发表报告前,有关政府部门已�手研究及制订改善措施,避免出现同类事件。
这些措施包括修订《建筑物(规划)规例》阐明街道的定义,以清晰划分地盘分类。新规例针对以街道作为界定地盘分类的定义不够清晰的地方,改善有关条文;有关规例12月生效。
当局已就建筑事务监督行使酌情权豁免计算公共交通总站于总楼面面积的事宜,制订了更清晰的指引,以对建筑事务监督的权力作出明确的规范。
政府也接受审计署署长提出的建议,包括在卖地前,先就豁免楼面面积有关法律根据存疑的事项,厘清法律的观点。
屋宇署已采取新的程序,规定凡出售政府土地或更改地契而涉及地盘分类,均由建筑事务监督出任主席的会议作决定,以确保有关决定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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