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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4日

消费者权益

*
电讯局加强打击滥发传真
*
电讯管理局

     电讯管理局宣布,推行更为严厉的措施,对付滥发传真的人士。

 

     根据新措施,如有两宗投诉某用户滥发传真的个案证明属实,固网服务营办商可于发出通知后5天内,中断该用户登记地址的所有线路。

 

     在实施新措施前,滥发传真者的线路在3宗投诉成立后才中断,也没有列明中断线路所需的通知期,而是由个别营办商作出规定。

 

     去年共有超过400条线路,因滥发传真投诉成立而被营办商中断。

 

     电讯局表示,固网服务营办商普遍支持简化「处理有关未经收件人许可而滥发传真广告的投诉的程序工作守则」下的措施。

 

     该工作守则供营办商自愿遵守,有关措施简化后,可对消费者就滥发传真的问题提供较佳保障。

 

     该局指出,传真广告发送人不应向已要求不再接收类似传真的人士发送该等信息。根据该局的指引,传真广告发送人应:

 

•在传真信息的第1页,列印发件人的姓名、电话及传真号码,并提供号码让不欲再收到这类传真的收件人联络发件人;

 

•备存要求日后不再收到类似传真的人士的名单(「不收传真」名单),并停止向名单所载列的传真号码传送这类传真;

 

•该份「不收传真」名单应包括由电讯局备存的中央「不收传真」名单内的号码。

 

     倘若传真发送人违反上述规则,有关发送人的传真线路服务供应商在收到投诉后,可根据上述工作守则中断发送人地址的所有线路。

 

     公众人士如欲得知更多有关经修订的工作守则、处理滥发传真的方法和给传真广告发送人的指引的资料,请浏览电讯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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