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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22日
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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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设手机发射站规定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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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表示,计划放宽在天台安装及建造流动电话网络基台发射站的规定,并归类为《建筑物条例》中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

 

     曾俊华今天在立法会会议上书面答覆议员提问时表示,为方便流动电话网络营办商在天台设置基站,电讯局一直听取业界意见,并与屋宇署紧密合作,尽量简化相关的申请程序。

 

     他表示,计划放宽流动电话网络营办商在天台安装及建造基站的规定,包括天线荷载及基站体积,将之归类为《建筑物条例》中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

 

     曾俊华指出,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视乎工程的性质及规模,申请人或可委任1名注册承建商负责小型建造工程,毋须事先透过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向屋宇署提出申请;而在注册承建商完成有关工程后,始须向屋宇署提交记录存档。

 

小型工程修例呈立会

 

     电讯管理局及屋宇署已谘询流动电话网络营办商,并得到他们的支持;短期内提交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修订法例供立法会审议。

 

     曾俊华认为,新安排可大幅简化流动电话网络营办商在天台设置无线电基站及天线的法定程序,从而缩短设置有关设施的所需时间。

 

     至于流动电话网络营办商如需在政府物业设置基站,则须向政府产业署申请。

 

     申请根据简易程序进行,由产业署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包括机电工程署、建筑署、规划署、地政总署、电讯局和使用物业的部门的意见,确保基站设施不影响物业和其使用者。

 

90政府物业设有基站

 

     个别部门将按照自己的职责和既定准则审批有关申请,例如电讯局审视基站的设计是否符合非电离辐射的标准。

 

     产业署于协调各部门意见后,便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过程约需1 - 2个月;营办商如未能符合个别部门要求而须修改计划,则需时较长。

 

     曾俊华表示,截至今年6月,共有90个政府建筑物设有流动电话网络基站设施,包括多个政府合署和政府大楼、市政大厦、泳池、大球场和停车场。

 

     至于设有网络传输设施的土地,他表示,现在没有确实的统计数字,但总数应不少于20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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