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网页指南主页
*
* 天气
*
* 交通情况
*
* 类别:
*
**
财经
*
*
**
教育与就业
*
*
**
社区与健康
*
*
**
环境
*
*
**
治安
*
*
**
基建与物流
*
*
**
行政与公民事务
*
*
*  政府评论
*
* 新闻焦点
*
* 都会生活
*
* 儿童天地
*
* 摄影廊
*
* 短片集
*
* 大众心声
*
* 施政报告
*
* 财政预算案
*
* 即日新闻稿
* 新闻稿资料库
*
* 关于我们
*
*
*
*司法机构
*
*立法会
*
*区议会
*
*网上广播
*
*宣传短片
*
*政府资讯中心
*
*公共服务电子化
*


  English繁体简体纯文字PDA
*
*
 2005年5月9日
环评
*
港珠澳大桥公路走线未定案
*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表示,虽然�石湾已被选为港珠澳大桥�陆的最佳地点,但连接大桥落脚点至公路网的道路走线,仍在研究,暂时未有定案。

 

     该局表示,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属《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下所订明的指定工程项目,将完全遵守该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的要求;并没有考虑申请豁免遵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规定。

 

完全遵守环评条例规定

 

     有本地报章报道,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的环境影响评估显示,大桥未能符合空气质素的要求,需要向行政会议寻求豁免遵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规定。环运局指出,该报道纯属猜测。

 

     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属《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下所订明的指定工程项目,开展工程项目前,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须得到环境保护署署长批准,工程倡议人也须获得环保署署长发出的环境许可证。

 

     虽然�石湾已被选为港珠澳大桥�陆的最佳地点,但连接大桥落脚点至公路网的道路走线,仍在研究,暂时未有定案。

 

确定走线再作环评报告

 

     大桥及其连接路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涉及的多项评估,包括空气质素评估,均需要待走线等主要议题定案后,才能完成。

 

     环运局表示,仍就大桥及相关连接道路进行规划,推展大桥项目与推展其他在《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下的指定工程项目的做法一致。

 

     该局重申,将完全遵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的要求,并没有考虑过向行政会议提出豁免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返回页顶
* 香港自然网 *
*
*
* 列印
* 电邮本页
*
*
*
相关连结
*
*
*
其他新闻: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页 | 财经 | 教育与就业 | 社区与健康 | 环境 | 治安
基建与物流 | 行政与公民事务
政府评论 | 新闻焦点 | 都会生活 | 儿童天地 | 摄影廊 | 短片集
大众心声 | 施政报告 | 财政预算案 | 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重要声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浏览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