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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1日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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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隧五月调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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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宣布,东区海底隧道的私家车及的士隧道费,由15元调高至25元,并相应调高其他车辆的隧道费;今年5月1日起生效。

 

     环运局今天宣布,仲裁人裁定,东区海底隧道的私家车及的士隧道费增加10元,由15元调高至25元,以及相应调高其他车辆的隧道费。

 

     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运输署署长须按裁决,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修订条例内的隧道费附表。

 

     环运局对仲裁结果感到非常失望,并极度关注加费,但表示,需尊重法律及仲裁结果,也明白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的商业考虑。

 

     东隧的新收费今年5月1日起生效。但没载客的士的新收费,延至今年7月1日实施,小型巴士的新收费则延至今年10月1日实施。

 

     为尽量减低在加费初期海底隧道的挤塞情况,运输署呼吁公众尽可能使用公共交道工具及避免在繁忙时间过海。

 

    《东隧条例》第55(3)(a)条规定,该条例附表所订明的隧道费,可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与隧道公司协定而予以更改。如无法达成协定,任何1方均可寻求仲裁。

 

     新香港隧道2002年提出增加隧道费的申请,但被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否决。2003年8月,该公司把加费事宜诉诸仲裁。

 

     当局今年1月底收到仲裁人的裁决,裁定私家车及的士隧道增加10元,以及相应调高其他车辆的隧道费。

 

     调整收费后,如使用东隧的的士乘客不是在过海的士站登车,他们仍需要继续支付除计程表车费以外的40元附加费,包括25元的隧道费及固定的15元回程隧道附加费。

 

     任何的士回程隧道附加费的改变,须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法例上的修订。

 

     政府将就应否修改回程隧道附加费,谘询的士业界、交通谘询委员会及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如需修订回程隧道附加费,将展开法例修改程序,并在完成有关程序后宣布新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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