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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7日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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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车辆牌费有效至七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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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

     运输署宣布,即将期满和已期满的车辆牌照和驾驶执照持有人,可在7月15日或之前,按现行收费续牌4个月或12个月。

 

     该署表示,特别安排旨在避免在财政预算案发表日(即3月16日)之前,在各牌照事务处出现大量换牌人士。

 

     所有在今年7月15日或之前期满,或已期满但车辆仍有登记的牌照,可在7月15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按现行收费为牌照续期4个月或12个月。

 

     所有在今年7月15日或之前期满,或进行换领时已期满不足3年的执照,可在7月15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按现行收费换领执照。

 

     该署指出,特别安排只适用于有效期即将届满或已届满的车辆牌照、正式驾驶执照和驾驶教师执照的续期,并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牌照服务。

 

     过去数年,在财政预算案发表前,这项特别安排发挥显著成效,各牌照事务处并没有出现不正常的人龙,市民对有关安排也深表欢迎。

 

     不过,有关安排纯粹是为处理人龙问题而实施,与财政预算案的内容没有任何关系。

 

     市民也可透过「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申请换领车辆牌照和驾驶执照,也可以邮递方式提交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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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06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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