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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月10日
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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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首九月小巴意外八百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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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署长霍文
安全驾驶:运输署署长霍文晚上前住旺角通菜街及快富街的两个小巴站,呼吁公共小巴司机要小心驾驶,珍惜自己、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宝贵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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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至2003年期间,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每年平均逾1,000宗。去年1月至9月期间,有关的交通意外共有800多宗,超过1,300人受伤。

 

     运输署署长霍文表示,小巴安全备受关注,司机的安全意识也非常重要;他呼吁小巴司机,为了自己、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安全驾驶。

 

     霍文今晚前往旺角通菜街及快富街的两个小巴站,与公共小巴司机会面,呼吁他们注意安全驾驶。

 

     他指出,香港要有安全的道路网络,所有驾驶人士,包括公共小巴司机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为保障各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务处及运输署一直保持紧密合作,严厉打击超速驾驶及其他交通违例行为。

 

     根据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超速驾驶车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4,000元及被取消驾驶资格不少于6个月。

 

     法例规定,任何在道路上的车辆的司机,不得违反交通灯所表示的指示。任何人没有合理辩解违反规定,即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

 

     如属第2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被定罪没有遵从交通灯指示者,即被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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