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署就实施《2004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谘询业界意见,谘询期至11月中,本月19日将举办论坛,期间也会举行简介会。
立法会今年7月7日通过《城规(修订)条例》,以提高规划制度的透明度及简化城市规划程序。该条例将于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所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为配合修订条例的实施,当局草拟了8份有关新程序和规定的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现在进行谘询。
这些指引,主要涵盖:
•提交╱公布与新制图程序相关的申述;
•意见和进一步申述的规定;
•提交╱公布各种规划申请的规定;
•就规划申请取得业主同意或通知业主的规定;
•申请人╱建议者递交进一步资料的处理方法;
•要求延期考虑申请的处理方法;
•临时规划许可的续期及延长履行规划许可附带条件的时限;
•延期展开已批发展及新的A类及B类规划许可修订。
规划署表示,在落实并公布有关规划指引前,将考虑业界团体的意见。
谘询文件及8份草拟指引已上载规划署网页,或向规划署规划资讯及专业行政小组查询,地址为香港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业界也可透过电子邮件(enquire@pland.gov.hk)查询。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