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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5日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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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规修订条例展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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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署

     规划署就实施《2004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谘询业界意见,谘询期至11月中,本月19日将举办论坛,期间也会举行简介会。

 

     立法会今年7月7日通过《城规(修订)条例》,以提高规划制度的透明度及简化城市规划程序。该条例将于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所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为配合修订条例的实施,当局草拟了8份有关新程序和规定的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现在进行谘询。

 

     这些指引,主要涵盖:

•提交╱公布与新制图程序相关的申述;

•意见和进一步申述的规定;

•提交╱公布各种规划申请的规定;

•就规划申请取得业主同意或通知业主的规定;

•申请人╱建议者递交进一步资料的处理方法;

•要求延期考虑申请的处理方法;

•临时规划许可的续期及延长履行规划许可附带条件的时限;

•延期展开已批发展及新的A类及B类规划许可修订。

 

     规划署表示,在落实并公布有关规划指引前,将考虑业界团体的意见。

 

     谘询文件及8份草拟指引已上载规划署网页,或向规划署规划资讯及专业行政小组查询,地址为香港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业界也可透过电子邮件(enquire@pland.gov.hk)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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