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马头角分区计划大纲图,包括把土瓜湾道及马头角道的马头角煤气厂(北厂)现址,以及位于天光道和常盛街的前天光道已婚警察宿舍现址,拟在重建时作发展私人住宅用途。
城市规划委员会表示,该区是九龙市区早期发展的地区之一,大部分土地已发展作私人住宅、公营房屋或工业用途。该核准图提供法定的土地用途纲要,指引马头角的发展和重建。
规划区占地约139公顷,坐落九龙中部,北接东头村道和东正道,东至土瓜湾道和旭日街,南连银汉街和新柳街,而西达天光道。
规划区占地139公顷
现在区内大部分私人住宅或公营房屋均划为「住宅(甲类)」地带,面积约44.2公顷。
约8.9公顷土地划作「住宅(乙类)」地带,主要包括分布于亚皆老街、太子道西及嘉林边道一带的现有及拟议的中等密度住宅发展。
位于旭日街、浙江街、上乡道及土瓜湾道的工业用地,面积约3.2公顷,已划为「住宅(戊类)」地带,从而逐步淘汰已过时的工业用地。
介乎宋皇台道、九龙城道、马头角道及土瓜湾道之间约5.7公顷的土地,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以配合综合重建计划,发展住宅用途。另附连提供零售和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以促使现有工业活动逐步撤离。
近22公顷作休憩用地
沙埔道1所酒店现址,以及现有两幢位于马头围道的工业大厦所在地,划为「商业」地带,提供土地作办公室、零售和酒店用途。
约9公顷土地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提供政府、机构及社区设施,配合该区和邻近地区居民的需要。
约21.8公顷土地划作「休憩用地」地带,提供土地作各种动态或静态康乐用途。位于天光道的香港垒球总会游乐场,以及贾炳达道的九龙城广场的所在地,共占地约1.5公顷,则划为「其他指定用途」地带。
该份大纲核准图现于置于城规会秘书处、九龙规划处和九龙城民政事务处供市民查阅,而核准图的复本现于油麻地及北角地图销售处发售。
市民也可在城规会网站,浏览大纲图的电子版。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