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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7日
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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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签航空搜救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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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港官员今天在北京签署《航空器事故调查和搜寻救援合作安排》,加强在航空器紧急事故发生时的合作。

 

     根据安排,倘在香港飞行情报区(范围覆盖南中国海276,000平方公里)内,发生航空器事故或严重事故,港方将寻求内地协助搜寻救援及打捞残骸。

 

     香港和内地日后应确保对事故或严重事故的调查,是依据合作安排内订定的「事发地」和「航空器登记国╱地区」而进行,并成立「救援协调中心」。

 

     民航处处长林光宇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主任黄遂发,分别代表两地当局签署安排。签署仪式由中国民航总局副局长刘绍勇和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浦照洲作见证。

 

     林光宇说:「合作安排旨在提高、发展和巩固在航空器事故调查、严重事故调查和搜寻救援的合作,以及推动双方的沟通和技术信息交流。」

 

     林光宇率领香港民航处代表团,访问北京和上海,为期1周,除签署合作安排外,还会回顾双方多年来的工作关系,讨论相互关注的航空议题,以及寻求未来加强合作的方法。

 

     讨论议题包括珠江三角洲航空交通管理的规划和实施,�星通讯、导航及监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统的应用,由内地、香港和澳门民航局签订的「互相认可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合作安排的最新发展,为提高航空货运保安水平而实施的「管理代理人制度」,妥善空运危险品,以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进行之「航空保安审计」事宜。

 

     在北京期间,林光宇分别拜会中国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并与多个单位的领导会面,包括中国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民航总局属下空中交通管理局、飞行标准司、适航司和公安局。

 

     在上海,林光宇与华东管理局、其属下空中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领导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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