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香港国际机场的跨境客运渡轮码头在9月29日(周一)启用,政府在宪报刊登《2003年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修订附表2)令》,订明使用新的跨境渡轮服务抵达香港机场的过境乘客,可豁免缴交飞机乘客离境税。
有关安排将于命令刊宪日即时生效。
新的跨境客运渡轮码头启用后,届时来自澳门及某些内地港口的乘客,可选择乘坐跨境渡轮抵达香港国际机场,再转乘飞机离港。
根据现行条例,直接过境乘客及转机过境乘客,均可获豁免缴交飞机乘客离境税;为贯彻这项政策,政府也豁免使用跨境渡轮服务抵达香港机场的过境乘客飞机乘客离境税。
这安排可便利内地及澳门的乘客,鼓励他们使用香港国际机场,有助香港发展为区内及国际航空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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