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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9日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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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修订条例5月21日呈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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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今天刊登宪报,并于5月21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草案将简化及加快城市规划程序,提高规划机制的透明度,以及加强对乡郊地带违例发展项目的执法管制。

 

     根据条例草案,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将加快制作法定图则的程序,把新制及修订图则的展示期,划一为一个月,让市民递交意见书。

 

考虑意见时间减至六个月

 

     该局将把考虑意见书的时间,由现时的九个月缩短至六个月。

 

     为使市民有足够时间回应图则中的建议,该局将在图则公开展示期届满后,再预留四周,让递交意见书人士提出额外资料,支持他们的意见。

 

城规会将下放权力

 

     条例草案建议,已核准的发展计划如要修订,可豁免再申请规划许可,并建议进一步把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权力及职能,转授予辖下的小组委员会及公职人员,简化审批规划许可的程序。

 

     为了增加规划制度的透明度,申请修订图则或规划许可的人士必须获得有关土地拥有人的同意或通知有关的土地拥有人。

 

     城规会也须在有关土地张贴告示,或在报章刊登通告,公布所有修订图则和规划许可的申请,让市民提交意见。

 

     修订条例草案也包含条文,改善及加强对新界乡郊地带违例发展的有效执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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