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天宣布,行政长官董建华已委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接替郑汉钧出任房屋委员会主席,由4月1日起生效。
根据刚生效的《2003年房屋(修订)条例》,行政长官可委任公职人员出任房委会主席;之前主席一职只可由非公职人士出任。
由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出任房委会主席,将可全权负责房屋政策的制订至执行各层面的工作;也可望令房委会的运作,融入政府的整体决策过程。
董建华与孙明扬一同向郑汉钧致谢。孙明扬说:「我期待与房委会所有委员同心协力,为广大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足够及负担得来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