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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21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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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条例本年度呈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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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生局局长周一岳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供港澳菜场及加工企业的源头及监督管理,完善产品溯源制度,并加重相关的惩处,从而提高市民对内地供港蔬菜的信心。

 

     周一岳今天(10月21日)回覆立法会议员李华明时表示,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菜场及加工企业须建立及保存蔬菜生产及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工企业须在成品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标识上注明产品生产资料。

 

     当局计划在本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食物安全条例草案》,加强食物安全监管,包括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强制登记制度,以及要求食物业经营者妥善备存食物进出纪录。

 

     现时供港的蔬菜,必须来自注册菜场及收购加工企业,并随货附有相关证明文件确保食用安全,以及在运输包装上挂上列出蔬菜来源资料的标签,以便追溯来源。

 

     内地检验检疫当局的监管措施,包括实施菜场和收购加工企业的源头管理。每批入口蔬菜随货文件的内容及资料,须于报检时由检验检疫当局核实,而运载的车辆均须铅封,于报检时由检验检疫当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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