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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17日
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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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差饷宽免四月起转归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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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房屋委员会宣布,总数约11亿4,500万元的宽免差饷,4月起分12个月转归公屋租户,包括中转房屋暂准租用证持有人;但不包括缴交租值补偿金的单位。

 

     至于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公屋租户,按以往惯例,社会福利署将相应调整他们的租金津贴。

 

    《2008 - 09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宽免全年差饷,以每个应缴差饷物业每季5,000元为上限。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天(3月17日)通过,把获得宽免的差饷转归所有公屋租户,包括中转房屋暂准租用证持有人;但不包括缴交租值补偿金的单位,因为相关租约视为已经终止。

 

     房屋署将把获得宽免的差饷,由今年4月至明年3月,从每月的租金或暂准租用证费中悉数扣除。租期不涵盖整月的租约,宽免额会按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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