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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8日
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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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综合牌照拟采核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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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衞生署

     食物及�生局建议,实施更全面的制造╱售卖即食食物综合牌照制度,容许申请人从16项食物中自由选定项目组合;并扩大综合牌照的范围,至涵盖制造╱售卖软雪糕、冰冻含汽饮料、咖啡和茶,以及沙律、三文治和夹饼。

 

     由于牌照所涵盖的食物,不涉及任何复杂的食物处理程序,因此,食环署拟采用核证制度,方便业界。

 

     牌照费用将视乎处所的面积大小而定,当局正研究实际的收费机制,定妥后通知业界。

 

     食物及�生局今天(1月8日)在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生事务委员会上表示,建议考虑了业界的意见,也让业界在经营上较灵活。

 

简化制度方便业界

 

     16项食物,包括:软雪糕、冰冻含汽饮料、咖啡和茶、沙律及三文治和夹饼、须翻热的预先煮熟食物、寿司及刺身、供生食的蚝、烧味和卤味、切开的水果、凉粉、非瓶装饮品、冰冻甜点(用雪糕杓售卖的雪糕)、凉茶、售卖机售卖食物、奶类╱奶类饮品,以及冰冻甜点(制造商原杯及原包装供应的雪糕、雪条)。

 

     食物环境�署会就申请人所选择的食物项目组合,一次过发出有关的发牌和持牌条件。申请人只要符合各项必需的发牌和持牌条件,就会获发综合牌照。

 

     由于建议的综合牌照所涵盖的食物,不涉及任何复杂的食物处理程序,因此,食环署拟采用核证制度,方便业界。

 

     发牌及持牌条件方面,食物及�生局建议,务求在不影响发牌制度完整的原则下,简化发牌制度,包括删除持牌处所食物间的墙壁和天花板须为浅色的条件,以及容许综合牌照所涵盖的不同食物项目共用工作间及洗手盆和洗涤盆等设施。

 

收费视乎处所大小

 

     至于规管措施,食环署对其他食物业处所实施的规管措施,包括违例记分制及警告信制度,同样适用于获发综合牌照的处所。然而,针对业界的顾虑,食环署拟调整违例记分制及警告信制度,以应用于持有综合牌照的处所。

 

     食物及�生局表示,牌照费用拟采用食物制造厂牌照的收费表,牌照费用视乎处所的面积大小而定;并透露,正研究实际的收费机制,定妥后再通知业界收费水平。

 

     该局强调,引入综合牌照是为了让经营者有较多选择及较大灵活性,是新增的牌照,不会取代现有的任何牌照。

 

     综合牌照计划实施后,经营者可衡量运作需要、风险及须承担的费用,从16项食物中选择所需的食物组合,申领1个或多个综合牌照,或如现时一样分别就每项食物申领个别的牌照╱许可证。

 

     食物及�生局表示,引入建议的综合牌照的有关法例修订,今年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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