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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28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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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吃火鸡后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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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防护中心

     �生防护中心今天(12月28日)表示,10名年龄介乎18 - 63岁的男子,昨天凌晨进食购自1 间中环食肆的火鸡1 - 5小时后,出现呕吐、腹泻、肚痛和恶心的病征,各人毋须入院。

 

     患者分别前往玛嘉烈医院、伊利沙伯医院及明爱医院急症室求医,均毋须入院。

 

     他们表示,该等火鸡12月26日上午,从有关食肆购买。初步调查显示,事件可能与细菌引致的食物中毒有关。

 

     市民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生,以预防由食物传染的疾病;提取外卖食物后应尽快进食,不可存放于室温下超过两小时,并应彻底翻热食物后方可进食。更多预防食物中毒的资料,可浏览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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