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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6日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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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孕妇可获退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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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

     医管局2月实施新政策,非本地孕妇使用公立产科服务,须预缴39,000元,不设退款。局方经检讨后,决定在特殊情况包括流产,以及分娩期间成功取得居港权等,退回部分预缴费用予非本地孕妇。

 

     在两类特殊情况下,非本地孕妇可获退款,一是孕妇出现流产、终止怀孕或死胎;二是孕妇在缴费后至分娩期间,其身分由非符合资格人士,转为符合资格人士。

 

获居港权全数退款

 

     第一类情况,医管局会将已缴付的39,000元预约费用,局部退款20,000元;第二类情况,医管局会全数退回预缴费用。但两者均须扣除孕妇曾使用服务的费用。

 

     医管局表示,产科预约服务半年检讨报告指出,各项新措施已确保本地孕妇,得到足够和优先的公立医院服务,因此可以回应非部分本地孕妇的诉求,在特殊情况下退款。

 

退款须申请及批核

 

     医管局强调,有关退款须经申请及批核程序,并非1项权利。申请人需提交由医生或医疗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或证明其居留身分的文件。

 

     此外,新措施有追溯效力,在2月1日至10月28日期间,缴交预约费的非本地孕妇,可按特殊情况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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