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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日

市区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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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前围村启动重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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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宣布,市建局决定不再推迟启动衙前围村重建项目;发展局已按市区重建局的要求,批准市建局为衙前围村项目进行住户状况调查。调查工作快将完成,市建局稍后向村民提供补偿或安置。

 

     林郑月娥今天(10月2日)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辖下文物保护小组委员会会议上表示,衙前围村村民正处于比较恶劣的居住环境,协助他们早日改善居住环境具有迫切需要。

 

     受影响的个别业主及村民,以及黄大仙区议会和立法会,均支持政府及市建局早日开展衙前围村项目。

 

     她说,已充分考虑该项目的特殊情况,认为有足够理据正式启动该项目;并认为,这项目尚待补偿的数目相当小,应不会为市建局带来不可承担的财政后果。

 

     林郑月娥指出,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的过渡性条文,市建局可以继续进行和完成土发公司留下来,并已拟备的发展提案,市建局在这工作上是完全可以行使土发公司的权力及职责。

 

     在土发公司当时的条例内,只要土发公司进行一切有利于或有助于达致条例第4条所宣布或准许的宗旨的事情,或进行一切土发公司认为有利并妥善贯彻公司宗旨而需要做的事情都是可以的,都是有法理基础。

 

     因此,只要市建局在衙前围村项目启动的决定或行事,是为承担、鼓励、推动及利便市区重建的宗旨,便符合法律的要求。

 

     至于如何达致发展和保育并重,林郑月娥表示,市建局已就如何保育围村的文物及尽量重塑围村风貌,作出很大努力;并制订保育策略,尽量平衡发展和保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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