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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20日
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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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贤里列暂定古迹非侵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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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表示,景贤里列为暂定古迹,完全是依据法律程序行事;并强调,启动法律程序并非侵犯私人业权。

 

     林郑月娥今天(9月20日)向传媒表示,到目前为止,当局只能接触到景贤里新业主的律师行,未能直接找到业主;希望新业主感受到特区政府的诚意,与政府接触,商讨保存景贤里的理想方案。

 

     她指出,条例上载列上诉机制,也有赔偿机制。换句话说,值得保护及保存下来的古物建筑,涉及私人业权,便可以引用有关的上诉机制,业主可以不同意,或要求赔偿,最终也可在法庭上获得申诉。

 

     但她表示,到目前为止,没有正式被知会业主或其律师拟采取法律行动。

 

     林郑月娥表示,今年4月,特区政府收到封非常简单的信,表示希望因应这幢建筑物,与有关部门会面。然而,当时信件交给了民政事务局,再转交予古物古迹办事处。

 

     林郑月娥说:「处理的同事触觉不够敏锐,察觉不到这是大众关心的古旧建筑物。所以如果有机会商讨,其实应是主动积极回应,表示同意会面。」

 

     她康文署助理署长吴志华表示,据古物古迹办事处同事今天初步视察景贤里的报告指出,景贤里大屋的琉璃瓦顶大部分已被拆除,屋内部分仿宫廷式的装饰也被拆走,但大屋结构和间格保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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