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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4日
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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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贤里列暂定古迹  工程须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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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物谘询委员会主席何承天宣布,委员一致同意,把位于司徒拔道45号的景贤里列为暂定古迹;并赞赏政府行动果断。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表示,明天(9月15日)刊宪,宣布景贤里列为暂定古迹,即时生效,有效期12个月,阻止一切可能破坏和损毁景贤里的工程;并强调,将就任何违法工程采取执法行动。

 

     古物古迹办事处经专业评估后,认为位于司徒拔道45号的景贤里,有重要历史价值,足以宣布成为古迹。古物谘询委员会今天(9月14日)下午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有关事项。

 

赞赏政府行动果断

 

     何承天在会后宣布,委员一致同意,列景贤里为暂定古迹;并赞赏政府行动果断。

 

     他强调,保育文物是市民的诉求,因此,业主应珍惜文物,并与政府讨论保育的安排,达致双赢。

 

     身兼古物事务监督的林郑月娥表示,把景贤里列为暂定古迹的决定得到委员的一致支持,故作出特别安排,明天刊宪,宣布景贤里列为暂定古迹,即时生效。

 

     暂定古迹的宣布,有效期为12个月,让古物事务监督根据条例,全面考虑是否把有关建筑物列作法定古迹,并同时给予时间,让有关当局与业主商讨可行的保存方案。

 

     根据法例,成为暂定古迹的建筑物受到严紧监管,包括禁止对暂定古迹进行任何建造、拆卸、移走、阻塞、污损或干扰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务监督的批准。

 

阻止任何破坏工程

 

     林郑月娥表示,在接获景贤里进行工程的报告后,多个政府部门,包括古物古迹办事处、屋宇署、建筑署及劳工处,昨天已前往景贤里实地视察,并已向身兼古物事务监督的发展局局长提交报告。

 

     虽然屋宇署确定景贤里并没有进行拆卸工程,但该署已发信予现场的工作人员,敦促他们根据法例,进行任何拆卸或建筑工程前,必须获屋宇署批准。

 

     林郑月娥重申,无意干扰任何私人物业买卖,但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政府有权把建筑物列为暂列古迹。

 

     她指出,委员会2004年中曾讨论景贤里的文物价值,古物古迹办事处也曾就此接触业主,但至去年年底才得到业主同意,到物业内视察。

 

     林郑月娥表示,虽然接触景贤里业主的过程并不顺利,但有关暂列古迹的公布,能阻止一切可能破坏和损毁景贤里的工程;并强调,将就任何违法工程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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