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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31日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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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殖科技发牌制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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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有关人类生殖科技业界实施发牌制度及相关的费用条文,8月1日起生效。

 

     生殖科技服务提供者及胚胎研究人员,必须在明年1月31日或之前,向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申请牌照,方可在相关的处所进行条例所界定的有关活动。

 

     在过渡期内,任何现正从事有关活动的人士,必须在今年8月31日或之前,向管理局发出书面通知,述明其姓名和供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及进行有关活动的处所的地址。

 

     申请牌照详情,可浏览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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