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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6日
公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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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雀鸟商贩无�生证明书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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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

     渔农自然护理署今天表示,两名雀鸟商贩出售无有效�生证明书的雀鸟,涉嫌违反新实施的发牌条款,将被当局检控。

 

     渔护署人员7月11日于葵涌石荫路巡查时发现,1名持牌售卖商未能出示44只相思鸟的有效�生证明,以确实其纪录。

 

     旺角雀鸟公园1个售卖雀鸟的店铺,在7月12日的巡查中,也被发现未能为店内饲养的19只相思雀,出示有效�生证明书;有问题雀鸟已被检走,送到渔护署的上水动物管理中心。

 

     渔护署表示,雀鸟公园的店铺及全港所有雀鸟商贩,必须遵守新修订的雀鸟售卖发牌条款;严重违反发牌条款的雀鸟商贩,可能会被吊销牌照。

 

     新发牌条款自7月4日起生效,规定所有出售的雀鸟必须来自合法来源;若从外地进口,则须附有效的�生证明书。雀鸟若来自其他持牌售卖商,有关交易必须妥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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