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表示,虽然皇后码头具一定的历史意义,但由于其历史、考古或古生物学意义,并未达到定为法定古迹的水平,故不会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把码头宣布为法定古迹。
何志平今天向记者说,已详细审议古物古迹办事处对皇后码头文物价值的研究及分析,并考虑各关注团体和人士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他指出,法定古迹的评定极为严格,挑选的门槛极高;目前全港只有63幢文物建筑被列为法定古迹,它们均是历史价值极高及历史年期较长的战前建筑物。
至于考古或古生物学因素,由于皇后码头并不是古物,故并不具备这方面的意义。
特色不及同期建筑
何志平表示,虽然皇后码头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有助见证香港的殖民地历史,但其整体历史价值,不足以达到法定古迹的水平。
何志平说:「目前香港有很多战前历史建筑物,相比皇后码头,它们不但是殖民历史的印证,也具有更高的历史价值。」
他说,皇后码头虽然被古物谘询委员会评定为1级历史建筑,但委员的意见并不一致,有超过半数出席的委员对评定有保留,反眏委员会对皇后码头历史价值,存有相当的分歧。
至于建筑特色,皇后码头的设计、装饰及手工,对香港建筑发展的影响及重要性,也不及同期及类近的建筑。
他重申,文物建筑评级机制是古物谘询委员会的内部参考机制,并没有法定效力。
保存非指原址保留
评级的目的,主要是识别及比较文物建筑的文物价值,对具体的保存方法没有规定。文物建筑的具体保存方法须视乎每幢建筑物的结构、状况、特色以及技术可行性等因素而决定。
何志平说:「即使是1级历史建筑,定义为『具特别重要价值,可能的话必须全力保存』,其具体保存方法并不一定是原址保留。
「只要最后采纳的保存方案,是经过深入详细研究,以及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尽全力保存的做法,这并不违背保护1级历史建筑的精神。」
何志平指出,文物建筑评级与法定古迹是两套不同的机制,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不是所有1级历史建筑都成为法定古迹,也不是每项法定古迹必须先被评定为1级历史建筑。
法定古迹仅廿八幢
至目前为止,共有151幢建筑被古物谘询委员会评定为1级历史建筑,其中只有28幢被列为法定古迹。
根据现行的《古物及古迹条例》,古物事务监督,即民政事务局局长,如认为建筑物因具有历史、考古或古生物学意义而符合公众利益,可于谘询古物谘询委员会,并获行政长官批准后,藉宪报公告宣布该处为法定古迹。
法定古迹的保护原则是维持文物建筑的原状,任何拆卸、改动或干扰古迹的工程,都需要古物事务监督的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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