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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10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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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预先包装食物符标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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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社会医学顾问医生何玉贤
健康指南针:食物安全中心社会医学顾问医生何玉贤表示,市民可参阅《食物添加剂消费者指南》,了解食物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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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有关食物添加剂标签的新规定,今年7月10日起生效。

 

     食物安全中心较早前调查11间超级市场和店铺共约1,000个预先包装食物,发现81%的食物添加剂标签已符合新规定;并已再次敦促业界食物添加剂标签新规定的生效日期及内容。

 

新规定宽限期届满

 

     未能符合新规定要求的食物添加剂标签,1成未有列明添加剂的用途类别、7%未有列明添加剂的名称或编号,约2%同时出现以上情况或其他问题。

 

     食安中心社会医学顾问医生何玉贤今天表示,上述修订规例2004年7月制订,旨在提高食物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当时设有36个月寛限期,以便业界有足够时间更新标签以符合新规定。

 

     新法例生效后,规定之一是预先包装食物的标签须列明所使用食物添加剂的名称,如苯甲酸、二氧化硫、日落黄FCF、糖精钠等,以及其用途类别,如防腐剂、抗氧化剂、色素、甜味剂等。

 

让消费者精明选择

 

     新法例紧随国际方向,规定在标签上提供更详细的食物添加剂资料,使消费者能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保障市民的健康。

 

     举例说,有些人士对某些食物添加剂如亚硫酸盐可能有过敏或不良反应,需要避免进食这些物质。

 

     业界在标示食物添加剂名称时,除了列明名称,也可根据食物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以识别编号标示。

 

     市民可登入这里,了解食物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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