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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30日
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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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条例修订四月呈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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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建议修订《专利条例》,以落实世界贸易组织通过给予世贸的经济体系成员更大弹性,采购专利药品的仿制本以处理公共�生问题的《议定书》。

 

    《2007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今天刊登宪报,4月18日提交立法会;草案的建议,令香港在处理极度紧急的公共�生问题时,在药物供应方面能有更多选择。

 

     草案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基于公众利益认为有必要或适宜时,可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香港处于极度紧急期间,以处理公共�生问题。

 

     在这极度紧急期间,若�生署署长认为香港没有足够能力制造某种药品,以控制当时的公共�生问题,可批出进口强制性特许,容许适合的人士(在未获有关专利所有人的授权下)进口该药品。

 

     如有世贸成员要求透过《议定书》获供应某仿制药品,�生署署长可向本地制造商批予出口强制性特许,容许该制造商制造有关的药品及把药品输往有关的成员。

 

     政府在进口和出口强制性特许,加入符合《议定书》的条款和条件。按《议定书》的规定,《条例草案》的条文规定须向有关专利所有人缴付适当报酬。

 

    《条例草案》也就上诉机制作出规定,让感到受屈的人士,就�生署署长按《议定书》发出强制性特许以出口或入口药物的决定,向法庭提出覆核呈请。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拟在《条例草案》通过和制订成为法例后,向世贸发出香港接纳《议定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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