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吴斌表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雅虎香港向内地机关披露了1名内地记者的个人资料,但有需要澄清《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内的一些条文,如条例的境外适用性,从而有效提高个人资料私隐的保障。
他建议检讨条例,并把有关调查引发的问题,提交民政事务局考虑。
2005年10月,本地报章报道1名内地记者被内地法院裁定犯了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香港电邮服务供应商雅虎香港被指曾向内地执法机关披露该名记者的个人资料,导致他被捕和被判刑。
吴斌今天发表调查报告时指出,事件涉及香港电邮服务供应商披露电邮用户的个人资料。
由于雅虎中国就业务运作而收集、持有、处理及使用个人资料的作为,明显是在内地发生,吴斌表示,曾就内地法律的适用问题,征询两位中国法律专家的意见,也就条例的适用范围,征询1位本地资深大律师的意见。
吴斌说,在考虑个案的所有情况后,最后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雅虎香港披露了该名记者的个人资料予内地机关,故供应商并没有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然而,他认为,这宗个案的调查,凸显有需要就条例的诠释及适用范围作更清晰的界定;并表示,将把报告引发的问题提交民政事务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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