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表示,他处理广管局强烈劝喻港台事件,是确保港台履行有关业务守则的责任;事件不涉及港台节目安排及选材。
他表示,广播处长已明确表明,港台遵守广播事务管理局的节目标准守则,是毋庸置疑的,而这也清楚载列于港台本身的节目制作人员守则内。
广管局上周六,就市民投诉港台1集电视节目作出裁决,向港台发出强烈劝喻,促请港台严格遵守有关持平、合家欣赏时间,以及播出的材料可能影响儿童的业务守则。
王永平今天表示,由于港台当日发出的声明,并没有说明港台接纳广管局的裁决,和严格遵守有关的业务守则;故此,他要求与广播处长会面。
王永平昨天和广播处长会面时,重申港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履行与政策局和广管局签订的备忘录,接受广管局的规管。
他指出,在这次事件上,不存在不遵守广管局裁决的问题。广播处长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港台制作节目的过程中参考广管局的裁决。
王永平强调,处理这事件,旨在确保港台必须履行有关业务守则的责任,避免市民大众误解;事件不涉及港台节目的安排及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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