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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20日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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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防孕妇非法留港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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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赵伟佳表示,要求怀孕7个月或以上的孕妇,出示预约证明才可入境在2月1日生效后,入境处和警方会加强执法,防止孕妇透过过期居留或非法入境,来港产子。

 

     赵伟佳出席1个电台节目时表示,新措施目的是确保香港孕妇得到妥善和优先的妇产服务,并限制来港产子的外地孕妇数目在医疗体系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与及防截外地孕妇在临盆一刻,才赶到急症室求诊的危险行为。

 

     他说,新措施主要倚靠前线人员观察问话,而目前入境处人员每天均在口岸处理50至80个明显怀孕的入境妇女,他有信心前线人员是有足够经验和训练去处理。 

      

     他说,定下怀孕7个月期并不是死线,但如果前线人员在分辨时有困难,可以邀请医护人员协助;处方会发出内部指引给前线人员,暂时会由内部抽调人手,负责有关工作。

 

     医院管理局联网服务总监张伟麟表示,目前很难预计新措施在实施后的成效,但根据较早前医管局调高非本地孕妇收费后,这类孕妇数字曾减少15%至20%,他期望今次新措施可以取得相同效果。

 

     他说,为方便查证非本地孕妇是否预约,当局已为公立医院和私家医院设计内容相约的预约证明书,而医院也会向入境处提供预约证明的软件,提供申请部份资料,以便入境人员查证。

 

     张伟麟预计,未来一、两年,本地孕妇数目会上升,医管局会招聘人手,应付需求,他强调,本地孕妇在享用本港医疗设施时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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