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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4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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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进口无�生证明猪肉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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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

     1名男子因进口没有�生证明书的鲜猪肉和输入未列仓单货物,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判处入狱两个月和4个月;两项判刑同期执行。

 

     海关去年11月17日在落马洲管制站,发现1辆货车上藏有19袋共约570公斤鲜猪肉。

 

     由于货车司机输入未列仓单货物,也未能出示入口肉类的有关文件,故案件交由食物安全中心跟进调查。

 

     食物安全中心呼吁业界,进口肉类必须附有�生证明书。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输入没有�生证明书的肉类,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入狱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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