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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6日
动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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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动物可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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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

     立法会通过《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提高虐待动物的罚则,由现时的最高罚款5,000元和监禁6个月,增至罚款20万元和监禁3年,加强阻吓作用。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表示,在1年内完成检讨《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以进一步推进动物福利。

 

     周一岳今天在立法会表示,了解议员和动物福利组织的诉求;并重申,政府和所有动物福利组织,都是朝�同一目标努力,就是推进动物福利。

 

新罚则发明确信息

 

     他承诺,在条例草案通过后的1年内,完成检讨《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然后向立法会汇报结果;并邀请主要的动物福利团体的代表参与有关检讨工作。

 

     根据《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包括打、踢或残酷地折磨动物。

 

     渔农自然护理署说,新罚则向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本港绝不容忍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

 

照顾宠物切勿遗弃

 

     就动物福利问题,市民应妥善照顾宠物,尊重动物的生命,应该考虑清楚所需提供的照顾才饲养宠物,切勿把它们遗弃。

 

     市民发现任何虐待动物行为,应报警或致电政府热线1823向渔护署举报。

 

     圣诞节和新年假期临近,市民或以宠物作为礼物,送礼者应须确保对方有能力照顾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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