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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18日
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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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条例修订本年度呈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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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麦周淑霞表示,建议扩大《家庭暴力条例》的适用范围,并提出修订,旨在加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和预防家暴事件;预计在本立法年度呈交立法会审议。

 

     她指出,社工以专业判断及就个案的情况和需要,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住屋安排;并强调,社署考虑抚养权时,主要视乎儿童的福祉。

 

     麦周淑霞今天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家庭暴力条例》的修订建议,包括把适用范围扩大至非婚姻关系的人士、延长禁止施虐者接近受虐者的禁制令期限,以及扩大法院在发出强制令时,可附上逮捕权书的权力等。

 

     至于家暴受害人的居住安排,麦周淑霞指出,遇到紧急情况,可安排受害人和子女入住社署辖下的庇护中心。

 

     社工也会以专业判断及就个案的情况和需要,如受害人有长远的住屋需要但财政上没有能力应付,把个案向房屋署推荐体恤安置,或体恤安置下的有条件租约计划。

 

     社工也可推荐与配偶共同拥有私人住宅物业或居者有其屋单位,但有需要的人士予房屋署,在他们等候法庭就物业的业权作出判决期间,给予有条件租约。

 

     麦周淑霞强调,过去1年已为家暴受害人安排了共约1,700个单位,也会酌情处理个案;但重申,公共房屋是公众的资源,故审查申请者的资格是必须的。

 

     对于有家暴受害人担心,搬迁可能影响子女的抚养权,麦周淑霞重申,社署考虑抚养权时,主要是视乎儿童的福祉。

 

     她指出,及早介入家暴个案有助解决问题,故需要各界的合作,以及家暴受害人尽早寻求协助;并透露,正筹备资料册,让家暴受害人知悉有关的法律保障。

 

     被问及社工人手的问题时,麦周淑霞说,现时社工的流失率低于1.5%,人事变动时也会作妥善的交接安排;并表示,每名社工处理40 - 45宗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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