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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9日

公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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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鲜档违水务条例遭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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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今天表示,民政事务署8月初转介怀疑奶路臣街有海鲜档非法使用冲厕水的投诉,予水务署及食物环境�生署。

 

     水务署在收到投诉后,8月28日采取行动,共检查24间商铺,发现其中3间商铺以咸水作非冲厕用途;并已根据《水务设施条例》展开法律程序,检控该3间海鲜档。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除获水务监督许可外,任何人士不得经由内部供水系统取水,作原本的供水用途以外的用途;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元。

 

     水务署根据《水务设施条例》,在2004年检控了8宗个案、去年检控了5宗个案,今年首8个月检控了4宗个案。

 

     食环署人员收到民政事务署通知,指居民投诉旺角奶路臣街有海鲜档怀疑非法使用冲厕水后,曾采取两次行动,但没有发现有关处所用冲厕水养活海鱼的情况。

 

     食环署今天再巡查该处,也没有发现违规情况;并已抽取鱼缸水样本化验。根据记录,过去12个月内,有关处所的鱼缸水样本化验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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