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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27日
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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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剩长者屋改公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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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房屋委员会宣布,逐步腾出过剩的「长者住屋」单位,改建为一般租住公屋单位或作其他用途,以解决「长者住屋」单位整体空置率持续高企的情况。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蔡涯棉表示,有计划地改建未尽其用的「长者住屋」,可更充分运用宝贵的住屋资源,令更多公屋申请人和居民受惠。

 

     房委会2000年11月停止兴建「长者住屋」,但多年来,「长者住屋」的整体空置率,仍维持在15%水平。

 

     蔡涯棉表示,必须制订策略计划,逐步把过剩的「长者住屋」单位转型,但同时保留足够单位,确保可应付这类单位的需求。

 

优先考虑四因素

 

     在选择适合的「长者住屋」改作其他用途时,房署优先考虑以下因素,包括:

 

•空置率偏高的「长者住屋」 --- 初步考虑改建空置率逾30%的1型设计,以及空置率逾50%的2型╱3型设计;

 

•毗邻大厦设有另一「长者住屋」的1型设计,以降低同一屋�内「长者住屋」的整体空置率;

 

•「长者住屋」的设计 ---- 因为把1型设计还原为一般公屋单位较为容易;

 

•居民的年龄 --- 计划把逾半数居民达70岁或以上的「长者住屋」改建,令更多有意入住独立设施的公屋单位的长者尽早达成心愿。

 

协助受影响居民

 

     为了鼓励「长者住屋」居民自愿搬迁往其他公屋,房屋署将向纳入逐步转型计划的「长者住屋」居民发放住户搬迁津贴,只要资源许可,受影响居民会获安排入住所选地点的居所。

 

     房署将进行调查,了解长者住户的特别需要和意愿,以便与社会福利署和其他长者服务机构协调及保持密切联系,合力为受影响的「长者住屋」居民提供最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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