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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15日
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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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台违业务守则罚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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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事务管理局今天宣布,商业电台节目「架势堂」违反《电台业务守则 --- 节目标准》的规定,决定向商台施加罚款14万元。

 

     广管局表示,由于事态严重及公众对该节目广为关注,故首次引用《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第25A条,指示商台就事件在电台广播的黄金时段发表道歉声明。

 

     商业电台表示,接受广管局的裁决,并成立监察小组,负责评审节目,提高节目水准,并不会影响节目的创意。

 

     商台总经理陈静娴中午在商台的3条频道发表道歉声明,再次就这次网上投票事件向公众道歉,并承诺积极强化内部机制,以及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各工作人员的专业精神和对社会的承担,确保同类事件不再发生。

  

商台三个月内交报告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广管局指示商台在广管局作出最终判决后的3个月内,提交有关商台补救措施的进度报告,而报告须足以令广管局信纳。

 

     广管局将审阅该份报告,以确保商台日后对其节目采取更积极及严谨的监察机制。

 

     广管局至今共接获189宗涉及该节目在网上举办的「我最想非礼的香港女艺人」选举的投诉。广管局在详细审议有关节目的内容后,裁定投诉成立。

 

经验丰富非一时疏忽

 

     在作出裁决时,广管局考虑到有关节目主持人有丰富的主持节目经验,因此,他们在有关节目内宣传所举办的选举,并非一时疏忽。

 

     广管局认为,非礼涉及性暴力,属于刑事罪行,因此,节目主持人呼吁听众投票选出他们最想非礼女艺人的言论品味低劣。

 

     主持人以轻率态度处理事件,予听众错觉,以为非礼行为微不足道,是可以作为开玩笑的话题。

 

态度轻浮及不顾他人

 

     他们以轻浮及不顾他人的态度来处理这种不当,甚至是刑事罪行的行为,实在是对女性的蔑视和侮辱。该节目同时给听众错误的印象,以为意图非礼女性是可以接受的行为。

 

     广管局认为,商业2台是以青少年及年轻人为对象的电台,因此,他们可能仍在深夜时分收听该节目。

 

     故此,即使该节目是在午夜播出,主持人就此不当议题在节目内邀请听众投票,仍是不适当的。

 

     广管局表示,鉴于这是第2次向商台施加罚款,并考虑到商台建议的补救措施,包括为员工提供培训课程,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精神及对社会的承担,决定向商台施加罚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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