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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4日

公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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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生收费上调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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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

     �生署建议调整辖下各项对民生没有直接影响的收费,其中67项收费上调,大部分的增幅在5 - 20%之间,19项收费下调6 - 72%。

 

     逐步调高收费可减轻增加收费对服务使用者的影响,并在1 - 7年期间,达到收回全部成本的目标。

 

     修订规例5月10日提交立法会,预计7月1日生效。

 

     调整收费涉及的法例,包括《危险药物条例》、《抗生素条例》、《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检疫及防疫条例》、《牙医注册条例》、《医生注册条例》、《助产士注册条例》、《护士注册条例》、《辅助医疗业条例》、《脊医注册条例》及《中医药条例》。

 

     �生署指出,根据「用者自付」原则,一般的政策是,收费水平应足以收回有关提供服务的全部成本。

 

     大部分收费已有9年或以上的时间没有调整,最近的成本计算显示,大部分收费均未能支付服务的所有成本。

 

     �生署表示,逐步调高收费可减轻增加收费对服务使用者的影响,并在1 - 7年期间,达到收回全部成本的目标。建议的收费增幅温和,预计对民生的影响极微。

 

     该署定期检讨和简化有关的工作程序,并采取提高效率的措施,降低或控制提供服务的成本。调整收费的建议,已反映这些因提高效率而节省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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