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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11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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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签食品安全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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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尤曾家丽表示,签署「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是加强与广东省政府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建立工作通报机制,以便食物安全中心在年中成立后,两地能更有效地交换有关食品安全的资讯。

 

     尤曾家丽今天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元胜,代表两地政府签署「框架协议」,加强两地资讯交换、进行定点联络、定时会议,两地如发生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可召开紧急高层会议;以及对于有关食品安全的专业性、技术性等问题,由双方组织专家研究,为双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第1次工作会议今天在广州市举行,在会议上,�福局介绍了香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即将成立的食物安全中心的计划进展;广东省的主管当局也介绍了他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有关工作情况。

 

     两地官员也就粤港双方共同关注的食品安全事宜,如促进本地优质养鱼业的计画、食品加工中滥用添加剂、农产品药物残留、易引起食源性疾病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加强交换资讯:包括两地重大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推出、修改或更新,和涉及双方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资讯与调查结论等;

 

•定点联络: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生福利及食物局,分别担任粤港两地政府间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的联络单位;并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层面及具体事项的联络工作;

 

•定时会议:双方同意每年至少共同召开1次工作会议,总结合作情况和研究下阶段工作安排或重大事项。

 

•紧急会议:两地间如发生重大食物安全事故,或发生需要临时开会研究的重大事件时,双方可以召开紧急高层会议;

 

•专家沟通:对于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性、技术性等问题,将由双方组织专家研究,为双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尤曾家丽指出,随�协议的签署和日后加强合作,透过即将成立的食物安全中心,食品安全的资讯、监察、调查、教育宣传和研究的工作可更制度化,而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信心也可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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