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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27日
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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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岗厂厦单位顺利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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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表示,今天收回新蒲岗工厂大厦单位过程顺利,成功收回余下的40个拒绝交回的单位。房屋署稍后将展开环境评估研究,决定清拆后的厂厦现址,是否适兴建公屋。

 

     房屋署已封闭所有收回单位,并点算及登记余下的机器及财物。厂户必须在3月31日前取回机器及财物。

 

     房屋署物业管理总经理李雪昆呼吁厂户接受相等于100 - 130多个月租金的特惠津贴;津贴金额介乎72,000元至149万元不等。

 

     除获发放特惠津贴,厂户如租用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其他厂厦,可获新租约3个月免租期;如租用私人厂厦,可获一笔过的现金津贴。

 

     李雪昆强调,无论顶让权或承继权,都是租约下赋予厂户的权利,这些权利随租约终止而告终。

 

     房委会策划小组委员会2003年9月11日通过清拆新蒲岗工厂大厦,但清拆日期一再延迟,由原订的2005年5月31日,先后延至2005年8月3日、2005年11月30日,以及200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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