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禁散养五类家禽
政府今天刊登宪报,修订《公众�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及《废物处置条例》,禁止散养家禽活动,新例下周一(2月13日)生效。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新例旨在保障公众健康及减低香港爆发禽流感的风险。
法例经修订后,市民不可散养鸡、鸭、鹅、鸽和鹌鹑等家禽。任何人士如未经许可而散养该5类家禽,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5 - 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