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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25日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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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迫户新调迁计划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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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

     房屋署宣布,「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明天起接受申请,所有居住密度低于每人7平方米的住户,均可申请调迁较大单位。

 

     房署预计,逾40,000户公屋家庭符合调迁资格;新计划也放宽区域限制,让申请人可选择迁往任何地区。

 

     房屋署副署长(编配及商业)冯浩棠今天表示,目前的「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只容许居住密度低于每人5.5平方米的「挤迫户」参加;而「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则是额外的新安排。

 

     冯浩棠强调,每人5.5平方米的现行基准不变,并继续透过每年推行2 - 3次的「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为挤迫户优先处理调迁。

 

调迁区域限制已放宽

 

     他表示,新计划的申请人须符合与「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相同的资格准则,选楼次序也将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员人数和居住年期长短而定;预计超过40,000户公屋家庭符合资格,参加该两项调迁计划。

 

     冯浩棠表示,两项调迁计划的区域限制已放宽,合资格并住满10年的申请人,可选择迁往任何地区。

 

     他指出,居于新界屋�的挤迫户,很多未能拣选属意的单位,因为可供调迁计划调配的空置单位,在各区的供应并不平均。

 

挤迫户五年减五千八

 

     新界东空置单位一直严重不足,因为该区14个屋�中,8个已纳入「租者置其屋计划」下出售,而该区已有一段时间没有新的公屋落成。

 

      冯浩棠表示,在2000年9月,挤迫户达19,998户,占全部公屋住户的3.4%,而在去年9月,已减至5,784户,占所有住户的0.9%。

 

    「非挤迫户」也可透过不时推行的各项调迁安排,获得编配较大单位居住的机会;而公屋住户如因健康、生活上或其他充分的理由须改善居住情况,也可申请�内或�外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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