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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21日
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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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金诉讼房委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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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荣邦谈终院裁决
有法可依:房屋署副署长谭荣邦表示,终审法院的裁决,让房委会在订定租金政策时,有法律基础可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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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法院裁定,房屋委员会在公屋居民要求减租的司法覆核中胜诉。

 

     房屋署副署长谭荣邦表示,终院的裁决,让房委会订定租金政策时,有法律基础可依循;并会研究判词,以便尽快订出有效而公平的厘订租金检讨机制。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表示,现在不会就是否减租作出任何决定,但会考虑公屋居民的任何要求。房委会稍后就检讨公屋租金政策专责小组委员会的初步检讨结果谘询公众。

 

     终审法院今天驳回1名公屋居民,就房委会在2001及2002年押后检讨个别公共屋�租金的司法覆核的上诉。

 

更改租金非指减租

 

     终审法院的判词指出,《房屋条例》中提及的「更改租金的厘定」是指加租,不是减租。

 

     判词指出,由于1997年时,香港经济兴旺,令公屋租金加幅过多,故立法会提出修订条例,避免加租过多,但其后出现通缩,则是始料不及的。

 

     终院裁定,房委会职责上毋须检讨租金,令租金调整至符合10%的租金与收入中位比例的水平;而10%的中位比例,本意并不是作为「负担能力」的法定定义。

 

     条文中加上这个中位比例,是要限制房委会在作出任何更改租金的厘订时,必须依循这个中位比例行事。判案书摘要,已上载这里

 

尽快订出检讨机制

 

     房屋署副署长谭荣邦今早会见新闻界时表示,终院的判决,让房委会在订定租金政策时,有法定的基础可依循。

 

     他说,目前当务之急是研究判辞,以便进行租金政策检讨时,可尽快订出有效而公平的厘订租金检讨机制。

 

     被问到会否考虑减租时,谭荣邦说,在研究过判词后才作决定,现阶段不排除任何建议,但任何决定也需获房委会批准。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表示,与房委会委员研究判词内容后,再与区议会、政党及立法会研究,如何把目前不理想的条例加以完善。

 

小心考虑宽免建议

 

     孙明扬表示,清楚公屋居民的诉求,至于会否考虑推出宽免措施,房委会在小心考虑所有建议后,才作出决定。

 

     房委会表示,终审法院的判决,厘清了房委会在《房屋条例》下,有关租金检讨的法定责任,并界定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10%上限的应用范围;正与法律顾问详细研究裁决对公屋租金政策的影响。

 

     房委会表示,稍后将就检讨公屋租金政策专责小组委员会的初步检讨结果谘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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