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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14日
反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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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洲检350公斤走私冰鲜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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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生署及海关展开联合行动,在落马洲管制站检获350公斤走私冰鲜猪肉;并拘捕两名年龄分别为39岁及40岁的男司机,控以输入未列于载货单的货物,以及没有官方�生证明书而输入肉类的罪名。

 

     食环署及海关人员今早约7时,在落马洲管制站截查两辆入境的私家车,并在车尾箱搜获冰鲜猪肉;该批猪肉分别藏于8个发泡胶箱。

 

     两名年龄分别为39岁及40岁的男司机被捕,并被控输入未列于载货单的货物,以及没有官方�生证明书而输入肉类的罪名。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士携带未领有官方�生证明书的肉类或家禽入境,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若输入未列于载货单货物,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如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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