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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19日
儿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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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设儿童权利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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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稳
保护儿童:民政事务局副秘书长余志稳在日内瓦出席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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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局副秘书长余志稳表示,政府决定设立「儿童权利论坛」,作为1项中期措施,让有关各方可以通过正式的平台,定期讨论有关儿童权利的问题。论坛成员包括儿童代表、非政府机构代表以及政府人员。

 

     余志稳今日在日内瓦出席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会时致辞时表示,为了作出配合,政府也会在2006 - 07财政年度试行推出「儿童权利教育资助计划」,为有关儿童权利的公众教育活动提供资助。

 

     他说:「措施不但可促进政府、儿童及儿童服务机构之间的直接联系,同时有助市民加深认识公约内容以及公约所保障的权利。」

 

     余志稳指出,虽然这些措施未必达到部分论者的要求,但在决定是否设立儿童事务委员会之前,有关的措施可以确保当局在这方面的工作续有进展,而不至于停滞不前。

 

     他说,在香港,贩卖儿童和儿童卖淫活动是非法的。据知,这些情况在本港并不存在。

 

     他说,政府已订立法例,禁止儿童色情制品和儿童性旅游活动。现时,当局已推行各项措施,确保儿童获得充分保护。

 

     他重申,政府正继续努力,务求使《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最终适用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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